锁定老帖子 主题:关于加班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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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 |
发表时间:2009-08-26
最后修改:2009-08-26
还有,我觉得客户在要求进度时如果把加班也算在进度里面本身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加班赶制出来的东西他们能用的放心吗?? 声明:ITeye文章版权属于作者,受法律保护。没有作者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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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26
嗯,等你当老板了再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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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26
一句话,老板给你每天八个小时的工资,他恨不得你给他干24个小时.生怕你偷懒,这样自己心里感觉舒服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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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26
必要时加班是应该的,大家也应该理解
不过强制加班或是没啥必要的加班就让人反感了 当然加班总要或多或少给点加班费打的费 如果真的很迟第二天允许迟些来等一些人道些的制度是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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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26
andilyliao 写道 加班能完成工作吗? 我觉得偶尔加班是必要的,因为工作的需要加班是正常现象,但是经常以加班作为家常便饭不是什么好事,一来对身体不好,二来降低工作效率,该完成的工作不一定能在有效的时间完成了。这样一来反而造成了恶性循环,但是为什么很多的老板就希望加班呢?这样对他们有好处吗??
还有,我觉得客户在要求进度时如果把加班也算在进度里面本身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加班赶制出来的东西他们能用的放心吗?? 在没有工会以前....包身工平均工作小时是14小时 在有了劳动法之后....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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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26
阳光晒晒 写道 andilyliao 写道 加班能完成工作吗? 我觉得偶尔加班是必要的,因为工作的需要加班是正常现象,但是经常以加班作为家常便饭不是什么好事,一来对身体不好,二来降低工作效率,该完成的工作不一定能在有效的时间完成了。这样一来反而造成了恶性循环,但是为什么很多的老板就希望加班呢?这样对他们有好处吗??
还有,我觉得客户在要求进度时如果把加班也算在进度里面本身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加班赶制出来的东西他们能用的放心吗?? 在没有工会以前....包身工平均工作小时是14小时 在有了劳动法之后....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嘿嘿,始终还是照顾企业的,政府是靠企业处政绩的,升官发财得靠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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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27
在中国,加班或者加班不给钱是企业潜规则!我们忍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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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27
最后修改:2009-08-27
在不正常的环境中讨论正常的话题,会无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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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27
十一要加班三天,还不知道怎么算钱呢 据说是3倍工资,不过按多少钱给我算工资就是未知数,要按北京市最低标准算,就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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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8-27
现在哪个公司不加班,这是程序员的必修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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